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川建行規〔2021〕9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強化我省建筑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建辦人函〔2019〕38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試點工作情況,并經2021年第6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決定在全省全面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我省企業、行業組織、高等院校和社會力量等各類培訓機構優勢,以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政策指導、監管服務重要作用,不斷完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實現我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規范健康發展,不斷壯大我省建筑業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產業發展后備人才隊伍。 二、職責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承擔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包括培訓機構擇優遴選上報、培訓測試監督管理、繼續教育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 (三)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依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實施細則》(見附件,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嚴格落實培訓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測試、頒證和繼續教育服務工作,自覺接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 (四)施工現場責任主體單位按照“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企業人才培養主體責任,組織企業專業人員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參加職業培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廳相關處室要高度重視,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行業發展、貼近崗位需求、突出專業素養的工作原則,切實履行好管理監督責任;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做好機構遴選工作,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培訓機構的報名、培訓、測試和頒證全過程進行監督和動態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檢查發現、投訴舉報查實有違反承諾或發生違規行為的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各培訓機構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持培訓服務的社會公益屬性,合理合規收取培訓費用,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嚴格執行培訓測試工作要求,健全培訓制度,加強師資力量,完善培訓課程,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保證培訓測試質量和效果;組織培訓須直接面向注冊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的企業、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個人。 (三)施工現場各責任主體單位要積極支持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制度,對參培職工的培訓時間和經費等給予保障激勵,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促進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升。 (四)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繼續教育和持有我省頒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崗位設置相同的證書換發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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